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所有制上便体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作为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于任何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用地、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强行改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二是非法征用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