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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