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用途特定性
乡镇村公益事业所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是指为农村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以牟利为目的,意在造福乡里的事业用房。
2、房屋产权的多元性
由于国家和农民集体的经济所限和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权益事业建设,所以乡村公益事业用地的产权可以是出资人,这也就形成这种土地使用权的身份多元性。
3、来源的无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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