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暨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农牧局: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依法按受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詹某义、詹某贵、范某玲的委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调查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就青铜峡市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井煤业)非法侵占、破坏詹某义、詹某贵、范某玲承包经营的草原、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以及新井煤业涉嫌非法采矿等相关事宜致函贵委员会(局),希望委员会(局)能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新井煤业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一、案件基本事实
詹某义、詹某贵、范某玲均系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村民。
新井煤业注册地址在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8月15日向新井煤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期限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5日,矿区面积1.3448平方公里。开拓方式:斜井开拓;采煤工艺:炮采。
现詹某义、詹某贵、范某玲承包的6000亩左右的草原被新井煤业侵占用于露天采矿排渣,当地生态环境也因新井煤业露天采矿排渣遭到严重破坏。
新井煤业的采矿范围也远远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新井煤业出煤的地磅区域就属于詹有义、詹发贵、范学玲承包的草原的范围。
二、新井煤业涉嫌违法的地方
1、非法侵占、破坏集体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六条规定:“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
(一)征用、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核;
(二)征用、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一条规定:“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井煤业目前非法侵占破坏的草原不仅侵害了草原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非法采矿、破坏性开采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煤炭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中,省级国土资源厅无权颁发煤炭《采矿许可证》,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给贵公司的《采矿许可证》是违法的,无效的;另外,新井煤业的采矿范围也远远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新井煤业已涉嫌非法采矿。
根据《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新井煤业采煤的开拓方式应为“斜井开拓”,采煤工艺应为“炮采”。
但新井煤业严重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依法应认定为破坏性开采。
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均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新井煤业非法侵占、破坏草原,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草原承包户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也涉嫌违反刑事法律。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超越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行为也已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等刑事犯罪。
为维护草原承包户的合法权益,恢复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特据此情况反映,请贵委员会(局)立即采取措施,责令新井煤业停止非法采矿,退回非法侵占的草原并恢复草原原状。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后兵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