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应分配给被征地农民,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制定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比如,江苏省、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70%应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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